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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产品销售将实行市场准入

2016-04-13 10:28:18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农民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凌艺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行进陇原-三农故事

  原标题:我省农产品销售将实行市场准入

  近日,省食药监局印发了《甘肃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将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实行市场准入管理。

  蔬菜进城要有这些证:1.本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出具的本单位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2.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的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3.省外进入我省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销货地出具的销售凭证和产品产地证明。4.进口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应具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金奉乾)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农民报 责任编辑:赵凌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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