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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告官”背后凝聚的共识必须珍惜

2016-04-13 08:41:16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丁君怡(实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小马飞刀

  4月11日上午,一起由村民不服贵州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小马飞刀以为,副省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绝对是正能量的新闻、正能量的事件,应该点赞。从历史上看,“民告官”,素来被“民”视为畏途。而现在我们说“民告官”,通俗地讲,实为行政诉讼法的俗称。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并于次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承载着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特别是去年5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行政诉讼法,在第3条对被告出庭作出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当”的表述意味着,对被告来说,出庭不仅是权利,也是职责和义务。

  我们必须承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要求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永远不犯错误是不可能的。政府职能众多、事无巨细,政府的决定也是人作出来的,也难免会犯错误、出现纰漏,给公民权益造成损害。出了问题不可怕,关键要看其对待错误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在一些诉讼中,政府败诉了,但其在诉讼中开诚布公、有错就改的态度,得到原告谅解和社会理解,政府形象反而加分。当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地方政府不应诉、不出庭,对百姓诉求不闻不问,这样的结果只能让百姓心寒。

  “民告官”,是考验我们的“官”该如何对待权力,如何彰显法治文明,提高执政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一件“民告官”的官司,都是法治与人治的交锋,都是草根阶层与“官尊民卑”传统势力的博弈与较量,更为重要的是,昭示着法律正在脱离“权力”的控制发挥应有的效力,也使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逐步提高。要知道,构建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全民学法、守法固然重要,但让人民打心眼里“敬法”、“信法”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

  学者马光远认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不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制定规则,而是如何让法治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血液,成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基因和最高信仰,成为市场经济的灵魂和图腾。小马飞刀以为,打造法制政府,珍惜“民告官”背后凝聚的共识,让“民告官”渠道能够更加畅通、更规范,让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朝着法治政府的目标不断前行,需要政府管理者、社会各界以及每一位社会成员,共同努力。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丁君怡(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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