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时不失范提效不减质综治信息—我市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试点工作纪实
去年7月6日,民乐县法院依法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岳永杰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岳永杰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岳永杰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过去仅审理就需要几个月的案子,只用2个小时就完成了判决和执行程序。这是我市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一个实例。
我市紧紧围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主线,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配置刑事诉讼资源,着力构建“轻刑快办”侦、诉、审、矫四个环节无缝衔接、信息共享、管理矫治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拘役刑作用,确保“轻刑快办”试点工作实效。去年9月试点在全市全面推行以来,六县区法院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63件,判处的主刑为:有期徒刑最高未超过3年,最低的拘役1个月,缓刑占64.7%。案件办理用时最短3天、最长8天、平均5天,办案效率大幅提升。适用“轻刑快办”的案件无抗诉、无上诉、无改判、无一例上访,被告人服判率达100%。
强规范注重制度建设
为实现“轻刑快办”工作“省时不失范、提效不减质”目标,市委政法委就“轻刑快办”工作提出“快、严、准、好”的总要求。在总结民乐县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市中级法院牵头,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制定下发《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法(试行)》,这两个文件的制定,为“轻刑快办”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提供了规范性指导。市、县区政法各部门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加强对“轻刑快办”量刑方法、基准、程序等问题研究,使干警熟练掌握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应遵循的原则、适用条件、办案程序等相关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凝聚大家共识。统一规范“轻刑快办”登记、告知、审批、审核等环节法律文书,制作办案流程线路图和时间表,对“轻刑快办”工作作出具体明确要求。
快办案提升查办效率
全市政法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推行受理、审查、起诉、开庭、审判、送达“六个集中”工作机制,推进办案专业化。民乐法院探索实行法官独任审判制度,走在全国前列。在规范伤情和血醇鉴定工作基础上,创新性提出办案机关在取得伤情(血醇)鉴定结果之日起启动“轻刑快办”程序工作方法,严格规定侦查终结时限,力保“快办”成效。明确要求列入的“轻刑快办”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为8个工作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为7个工作日,审判机关审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一般庭审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当庭宣判,当日内送达判决书;判决生效后,立即送达执行通知并将罪犯交付执行。通过区分主体、明确责任、限定时限、沟通协调,真正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审”。
勤沟通发挥部门合力
市、县区政法各部门积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畅通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办绿色通道。加强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工作环节的协调配合,注重工作衔接,避免工作脱节,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发挥案件快速办理合力。加强“轻刑快办”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文书交换平台,共同建立和完善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努力做到案件办理零缝隙、沟通零障碍、运转高效率。
严督查促进依法办案
市、县区委政法委将“轻刑快办”工作纳入执法监督范围,以监督促规范,确保“省时不失范、提效不减质”。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量化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实现督查考评工作动态化、经常化。督促政法各部门执法公开,打造“阳光执法”,依法公开“轻刑快办”执法依据、程序、进度、结果等,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听取社会意见建议,完善执法服务,努力推进“轻刑快办”工作深入开展。
细评查杜绝冤假错案
市、县区委政法委及时调整充实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案件评查工作。评查小组以轻微刑事案件为复查抽查重点,适时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督促整改,促使提高办案质量,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政法各部门分别成立“轻刑快办”案件专项评查工作组,定期开展评查,及时有效发现和纠正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轻刑快办”案件“简化办案流程不简化法定程序,压缩审查期限不压缩诉讼权利”,力争把每件案件都办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记者 张俊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