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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3300万元 安徽三男子昨在兰受审

2016-04-07 09:35:2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文良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虚开增值税发票3300万元安徽三男子昨在兰受审

  中国甘肃网4月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实习生 孙嫱)4月6日,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3名涉案的安徽籍男子各执一词,揭开了他们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面额高达3300余万元的神秘面纱。经过一整天的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创办空壳公司欲靠开发票致富

  据指控,2012年3月,生于1970年的王某和“80后”于某某商议,由于某某出资、王某出面利用徐某的身份证在兰州注册成立兰州锐嘉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锐嘉公司),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利。

  该公司成立后,在实际上没有生产经营厂房、设备、库房,对外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王某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于某某负责公司资金进出流转,曹某在外获取销项及进项开票信息,公司出纳申领代开发票。2012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间,兰州锐嘉公司向青海盛康服装公司等九个企业虚开销售棉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93份,票面金额28551438.72元,税额4853744.28元。2013年5月该公司让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金大地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2份,票面金额5156505.2元,税额670345.67元。以上税额已全部认证抵扣。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于某某补缴税款670345.67元。王某在2014年9月取保候审。于某某、曹某也在2015年5月被刑拘。该案在2015年9月已被移交起诉。

  庭审中,一被告竟称一分钱没有赚到

  当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于某某、曹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件。

  “我是投案自首的,请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法庭审理中,作为第一被告的王某对起诉书指控无异议。其称,办公司时自己身份证不在身边,才用徐某的身份证办理公司。“所有证照是给了办证公司一万元办理的。一万元钱是于某某提供的。开办公司的注册资金一百万,实际也没有那么多。”王某供述,自己不是公司经理,其只负责公司的接待,具体工作是玩玩电脑、负责朋友之间的往来等。“曹某是公司开办后才加入的,公司是于某某说了算,除了我们几人还有会计出纳,再就没其他人了。自己一分钱没有赚到。”

  然而,就此作为第二被告的于某某却称自己是公司的司机,只是跟着王某学做生意。没有负责过公司的具体事务,开票没有参与。就自己为何补缴税款,其称“当时得知涉嫌犯罪,补缴钱款只为了免于刑事处罚。”第三被告曹某称自己不是业务经理,只是公司的一位业务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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