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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甘肃篇】发挥“派”的权威体现“驻”的优势——甘肃省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亮点掠影

2016-03-31 08:50:22 来源:中国甘肃网_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治国理政进行时

这三年 治国理政新实践

  通讯员 王彬

  教育警示不放松、谈话约谈勤跟进、正风肃纪不松劲、巡察工作渐深入……去年以来,省纪委各派驻机构扛牢扛实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将监督触角延伸到一线,着眼抓早抓小,探索“四种形态”,既咬耳扯袖又严肃执纪,让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切切实实感受到监督的“存在感”。

  树牢派驻意识,让“派”有威

  “派驻监督是代表上级纪委进行监督,本质是上级监督,不是同级监督。省纪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干什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晓兰在有关会议上多次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特别是随着去年省委《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派驻机构由过去省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变为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改革后,我们派驻纪检组与所在部门成为纯粹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起来自然更有底气,也有权威。”驻省水利厅纪检组长王金城说。驻省水利厅纪检组针对工程项目建设这一廉政高风险点,要求厅党组与相关负责人签订水利重大项目《廉政合同》1200多份。

  “省人社厅党组去年共召开厅党组会24次,其中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6次。”驻省人社厅纪检组组长朱学文介绍,“在我们的督促下,厅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担起来了。”

  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督促厅党组全面推行“三述”制度,去年召开2次厅机关“三述”大会,18名厅管处级干部述纪述廉述作风。厅直单位和省属高校近2500名干部作了“三述”报告,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随着“三转”的不断深化,派驻机构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大幅减少,纪检组长也不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将工作精力聚焦到了履行监督责任上。

  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督促发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5个市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向省院党组作出检查,要求负有监督责任的5名驻市级检察院纪检组长到驻省检察院纪检组作出检查。

  省纪委派出省直机关纪工委去年自办案件10起,如严肃查办了省扶贫基金会违规挪用扶贫资金案件,同时审理批复省直机关单位报批的违纪处级党员干部31人,通报违纪违规典型案例4期,形成有效震慑。

  履行监督职责,让“驻”有力

  如何发挥好“驻”的优势,让“驻”更有力,就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同时,紧盯“关键少数”,加大执纪力度。

  监督做到未雨绸缪。驻省法院纪检组坚持关注“张家长、李家短”,主动掌握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点,通过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形式,早发现早提醒,避免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先后5次对院机关个别干警纪律作风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名通报,对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3个庭处室负责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约谈。

  谈话约谈既能提醒告诫警示,又可传导责任压力。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督促厅领导班子成员自上而下层层组织谈话约谈,达97人次。同时,纪检组先后组织对57名新提拔、交流、定职人员开展廉政谈话。

  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对巡察中发现问题的7个处室、单位的一把手,“五述”测评中优秀率较低的11位处长、群众有反映的6位处长、调整交流的83人、重要岗位的12位处长共100多人进行了约谈。

  派驻机构要利用与驻在部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这一“驻”的优势,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问题。驻省住建厅纪检组加强对具有行政审批权、项目资金管理权、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和部门监督,坚决查处政务服务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等行为,督促对建设工程领域10个典型案例通报曝光。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紧盯重要节点,开展作风纪律检查11次,在厅内通报5次,调查、约谈、问责机关工作人员任务落实不力、办事拖沓造成不良影响问题6件。

  发现问题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搞下不为例,要破除人情干扰,通过纪律追责,使当事人警醒起来,避免由违纪走向违法。驻省环保厅纪检组去年受理处置问题线索15件,给予警告处分2人,提醒谈话7人,诫勉谈话3人,在厅系统通报2件。驻省商务厅纪检组铁面执纪,对9名个人事项申报不实干部给予7人诫勉谈话、5人暂缓或取消提拔使用等处理。

  实践“四种形态”,让“责”落地

  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执行到位,是要解决“该怎么干”“怎么干好”的问题,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

  在前端,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加强信访举报,深入干部群众,发挥巡察作用,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驻省食药局纪检组对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督查,针对查找出的4个方面的风险点,向局党组提出改进意见。驻审计厅纪检组针对审计廉政风险在一线的情况,先后深入实施审计的28个审计组进行监督巡察,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作反馈。

  实践证明,巡察是发现问题线索的有效途径。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去年3轮巡察8个厅属单位,对巡察发现违纪的1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4名处级干部诫勉谈话,对1名科级干部调整岗位,党纪轻处分成为大多数。

  在中端,探索建立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机制,把挺纪在前的要求落到实处。

  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去年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8人,下发监察建议书3件;指导厅直单位调查初核信访件24件,党纪政纪处分6人,诫勉谈话2人。针对巡察发现问题,对2个班子主要领导干部作出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免职调离3人,诫勉和提醒谈话4人。

  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党性教育;扩大谈话、函询范围,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对反映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了结,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问责。去年,共谈话函询51人次,对29起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责成相关党组织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47人。

  驻省地税局纪检组去年直接查办案件9起,全系统共对10名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7人轻处分、3人重处分;对1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7名纪检监察干部被追责,其中1名被免职;对1个县区局领导班子予以诫勉谈话,对1个市州局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在后端,做好对受到纪律处分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犯了错误,不能一棒子打死。”基于这一认识,一些派驻机构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作出处理后,适时开展谈心谈话,帮助其认真改正错误,让他们了解到只要真心改正错误、努力做好工作,处分影响期满后仍然是“好同志”,提拔使用不再受到影响,从而将受到处分后心理上形成的“负能量”转化为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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