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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因琐事致他人重伤 七年后自首获轻判

2016-03-23 08:46:31 来源:中国甘肃网-鑫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彤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因琐事致他人重伤七年后自首获轻判

  中国甘肃网3月23日讯 据鑫报报道 (记者 金振华) 年少气盛的陈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致人重伤后潜逃7年。2015年,身心俱疲的陈某回到兰州,在家属的陪同下投案自首。2月23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因陈某主动投案自首,其家属也向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且本案被害人对两人的矛盾激化也有过错。据此,法院从轻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2008年3月18日晚,家住西固区河口村年仅19岁的陈某接到当时的女友张某某的电话,便骑着摩托车到河口村铁路立交桥下等着接她。见面后,陈某发现在女友张某某和马某某(张某某的朋友)身后不远处,还跟着一个邻村的小伙子张某某。张某某上前便问陈某为何要骂他,陈某辩解说没有。年少气盛的两人就此发生了冲突,张某某朝陈某脸上、胸前、腹部打了几拳,陈某的鼻子开始流血。这时的陈某也沉不住气了,突然掏出藏在裤兜里的工艺宝剑,朝着张某某的肚子捅了两下。之后,陈某便将作案工具扔掉骑上摩托车迅速离开了现场。自此,陈某开始了7年的逃亡生活。

  经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张某某系胃破裂、肝脏破裂,属重伤。2010年,陈某家属与张某某达成赔偿协议,支付张某某2.2万元人民币,张某某及其家属也对陈某表示谅解。当地派出所多次通过陈某家属向陈某做工作,希望他投案自首,而胆怯的陈某依旧东躲西藏,在青海、新疆、江苏等地打工度日。直到投案自首后,陈某似乎才放下了心中的那副重担。他告诉办案检察官,潜逃的7年整天担惊受怕,感觉过得很累,现在在外面成家了,还有个小孩,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想着不能再这么下去了,所以回来自愿接受法律的惩处。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鑫报 责任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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