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抢劫遇反抗泼辣椒水得手后一晚上再盗两家
中国甘肃网3月2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宋芳科) 超市被抢,店主拦截劫匪时却遇不明液体袭击!2016年3月22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抢劫、盗窃案的判决结果。
曾某某在嘉峪关大众街开着一家超市,2015年4月22日晚间11时许,店里来了两名男子,其中一人凑到曾某某身边询问商品价格。就在曾某某回答对方问题时,突然另一男子从后面冒出,将曾某某的脖子勒住并将其控制到角落。意识到遭遇抢劫的曾某某大声呼叫,两劫匪见状抢了营业款后迅速逃跑。眼看劫匪要跑,曾某某冲到前方拦截,希望能挽回损失。这时被拦截的劫匪拿出瓶子朝曾某某脸上泼洒液体,曾某某瞬间感觉脸上火辣辣的灼烧,劫匪趁机朝曾某某腹部打了几拳,带着抢到的870元钱营业款逃走。该案破获后被抓的两嫌疑人交代,他们泼洒的是自制辣椒水。
经查,涉案的两嫌疑人为杨某、李某,两人均有抢劫盗窃前科,刑满出狱仅仅1年多。同时,警方调查发现,用辣椒水掩护抢劫超市后,这两嫌疑人并未闲着,而是在次日凌晨1时到凌晨4时又连续作案,以破坏门锁的方式进入嘉峪关市朝阳街区北门名烟名酒店,盗得多条香烟。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共计11816元。同时,以攀爬窗户的手段进入该小区住宅,盗得现金600元。
对此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李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5年,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李某均不服认为量刑畸重,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