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为官不为”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客观要求。我们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各地在防治“为官不为”时目光大都聚焦在反向惩处上,对正向激励关注较少。实践证明,防治“为官不为”必须“堵”“疏”结合,坚持反向惩处与正向激励同向发力、同时用力,才能发挥出综合效能。
健全正向激励机制
尊重不同年龄、职级、性别、岗位干部的利益诉求和心理期待差异,充分运用精神、政治、物质等多种手段,坚持覆盖广泛、激励多数、各具优势、有效完备,构建起充满活力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干部主动干事有为。
健全精神激励机制。精神需求是干部“为官有为”的最原始动力,精神激励理应处于激励机制最高层面。要重视并回应干部精神需求,丰富精神激励形式,拓展精神激励广度,使干部精神上得到愉悦并转化为干事创业动力。
健全政治激励机制。从走访干部情况来看,政治激励对干部具有特别吸引力。要尊重不同层次干部的政治需求,发挥出政治激励特殊功效。设置递进式的政治激励台阶。对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干部,多提供学习和培训机会;对缺乏基层历练的年轻干部,安排到基层一线、信访稳定、拆迁安置等艰苦复杂环境中实践锻炼;对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搭建多岗位交流培养平台;对相对成熟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使用到领导岗位。采取差别化的政治激励方式。对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的干部,可坚持标准优先发展为党员;对政治素养过硬的党员干部,可适当安排党内职务;对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强的干部,适时给予“两代表一委员”等政治荣誉。
健全选任激励机制。选任激励是激发干部干事的最有效手段。选任激励关键是要把握职务、职级、身份编制三个核心要素,重点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树立并坚持重视干事创业鲜明用人导向。推行干部业绩全程纪实。把“担当有为”列为干部实绩考核重要指标并加大权重,在坚持“20字”好干部标准前提下,将实绩突出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尺,让工作能力和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重用,让为官不为的干部得不到提拔使用。完善职务与职级并行衔接配套制度。当前要抓紧制定县以上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级激励办法,确保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全覆盖。同时,在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制定职级晋升积分评定办法,对任职年限、考核等次等量化评分,并增加获得荣誉表彰尤其是重特大荣誉、记功受奖等奖励细则。探索政府雇员制。针对编制受限采取灵活的用人机制,通过政府雇员方式将体制外优秀人才吸收到干部队伍中来,每3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尝试公务员职务聘任制。探索干部能上能下具体实践路径,出台公务员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以3年为一个聘期,期满考核合格重新予以聘任,考核特别优秀的可上调一个职务层次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下调一个职务层次聘任。
健全物质激励机制。在当前规范津补贴和严格奖金发放背景下,物质激励手段相对乏力。从实际看,与物质激励关联度高的薪酬制度,都是由身份、职务决定的,干部干与不干、干好与干差不受丝毫影响。物质激励是干部最基本、最现实需求,必须以执行中央政策规定为前提,以绩效考核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发挥物质激励杠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