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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已婚男“谈恋爱”骗财 终审获刑4年

2016-03-09 07:53:59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已婚男“谈恋爱”骗财终审获刑4年

  中国甘肃网3月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已婚男子李某化名与QQ女网友谈恋爱,取得对方信任后,以自己在北京出车祸、父亲工地出事等理由骗得对方钱款数万元。3月8日记者获悉,该案由兰州中院终审裁定,以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8000元,其违法所得66562元予以追缴。

  2014年10月24日14时许,女子张某某向兰州市西固公安分局报案, 2013年10月她通过QQ聊天认识自称叫“李松”的男子,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在西固区的租住房同居。同居期间,李松以各种理由索要金钱。2014年6月,张某某发现李松已婚。此后,消失一段时间后李松用一陌生电话号码联系张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欺骗,张某某这才下定决心,向警方报案。就在张某某报案的当日,李松在张某某家人的扭送下,被送至警方。

  警方查实李松系李某化名,是河北省保定人。通过QQ聊天与张某某相识,并以“李松”之名与张谈恋爱。在同居期间,李某编造各种谎言,通过消费、提现等方式将张某某银行卡内存款据为己有。西固区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以虚假身份与被害人相处并同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钱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其从张某某的银行卡中通过刷取现金、转账或消费取得,应认定为66562元。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李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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