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了一起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瞿某因与家人吵架不愿回家,在闲转之机发现附近某村一户家中无人,遂在路旁拾起一根钢筋,将该户村民院墙凿开一洞口后,入室进行盗窃。进入该户人家之后,瞿某将石块堆积翻入室内,四处寻找中仅找到了一瓶红酒,两瓶白酒及几盒兰州香烟,随后瞿某在受害人家中居住达三日,这三日中瞿某既没有外出,也没有吃饭,由于被害人家中没有找到食物,崔某为保存体力,每天大多数时间都在睡觉,唯一的进食就是喝了一瓶红酒,吸了两包香烟。直至第三天瞿某饥饿难耐,预备盗窃院内电缆线时,被邻居发现并报警,后瞿某被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其身上查获受害人家中的香烟两包及水果刀一把。经鉴定,被瞿某饮用的红酒及香烟价值108元。因瞿某属于入室盗窃,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虽其盗窃价值较低,仍然构成盗窃罪。
近日,经红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瞿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通讯员 王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