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记者 徐爱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等作出规定。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实施意见》的亮点有两个方面,一是扩大范围,二是提高质量。《实施意见》扩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这个覆盖面要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而且在民事行政的援助上,还进一步把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将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推动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依托市、县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免费为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拓展基层服务网络,依托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点,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开设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维权专线,实现法律宣传咨询服务“零距离”。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实施意见》中不仅提出扩大范围,还对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将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业务规范,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减少受理审查时间,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完善法律援助承办环节工作制度,规范法律咨询、非诉讼和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承办案件工作标准和案件质量标准,完善质量评估机制。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工作程序等要求,不断规范接待、受理、审查、审批、指派等服务环节,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拓宽申请渠道,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贴近基层的优势,打造法律援助“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服务圈,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逐步推行网上受理申请。
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如何加强法律援助保障。首先是完善经费的保障体系,明确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除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法律援助经费的支持力度外,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各地政府要探索和研究多元资金来源机制,广泛开辟政府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资,拓展经费来源,逐步建立政府法律援助基金。
另一个重要的保障就是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研究全省法律援助管理和服务机构分别设立的管理体制,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人员。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鼓励省会城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及大学生志愿者到边远贫困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多渠道解决律师资源分布不均、部分县律师力量不足的问题。发挥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力军”作用,盘活我省法律援助人才资源,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要创新网上为民服务形式,按照“互联网+”的理念,充分发挥“智慧司法”信息化平台作用。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动态数据库,为实现法律援助信息网络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帮助困难群众获得便捷规范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