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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以高息为饵向多人借款4000余万元涉嫌诈骗受审

2016-02-26 08:57:14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雷轶涵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以高息为饵向多人借款4000余万元

  陈某某涉嫌诈骗罪在兰州中院受审

  2011年至2013年间,陈某某用帮助老板拆借资金、低价购房买铺面、融资开矿需要钱等理由,加以承诺高额利息的回报,向多人借款4000余万元,虽然她并非只借不还,但截至案发,她的还款额远远低于借款数额。2月25日,陈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指控,2013年9月,陈某某谎称向一个房地产老板做融资,需要资金周转,于是,她通过刘某向杨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0天,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杨某相信将钱款借给陈某某,后陈某某只归还30万元,剩余钱款均未偿还,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及挥霍。

  2013年5月,陈某某谎称向青海一家房地产公司和安宁一家火电公司拆借资金急需用钱,向李某借款2930余万元,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李某分多次向陈打款,后陈某某还款2360余万元,剩余款项均未偿还,所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个人挥霍。

  2013年6月,陈某某以投资开矿资金不足为由,向杨某乙借款100万元进行周转,并在借款当日向杨某乙签订《借款协议》一份,杨某乙实际向陈某某转账95万元,事后,陈某某还款16万元。

  2013年5月至11月期间,陈某某通过岳某认识段某,以融资开矿为由,陆续向段某借款1100万元,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陈某某向其还款1030余万元,剩余钱款均未偿还。

  2013年9月至11月,陈某某以青海西宁开煤矿急需资金为由,多次向殷某借款107万元,截至案发前,只归还57.9万元。2013年11月,陈某某以同样理由向罗某借款55万元,该笔款项仅出具借条,没有归还。

  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陈某某以低价购买房产、购买铺面需要用钱为由,多次向岳某借款350余万元,岳某按照陈指定的账户,分多次给其打款,后陈某某归还岳某250余万元。剩余款项均未偿还。

  庭审当天,针对检察机关对其指控的事实,陈某某承认自己借了钱,也承认自己没有完全归还。陈某某认为在以上指控中,自己存在诈骗的行为,但不是全部,她特别指出,她通过刘某向杨某借款的这100万元,不属于自己的债务,其他几起借款,有的也应该属于民间借贷。(记者 苏叶)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雷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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