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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农合分级诊疗 县级医院新增病种150种

2016-02-17 08:18:3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甘肃省新农合分级诊疗

  县级医院新增病种150种

  中国甘肃网2月1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田小东) 2月16日,省卫计委下发《通知》,明确在县级医疗机构原有100种分级诊疗病种的基础上,对2016年县级分级诊疗新增病种及费用限额逐一进行评估审核,最终确定新增150种分级诊疗病种。从2016年起,对确定的省市级50种重大疾病、县级250种常见病、乡级50种疾病分级诊疗病种进行临床路径管理,对不严格执行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相关管理规定及变异率超标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甘肃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违约行为基金扣减办法》要求给予降低基金预付比例、扣减补偿基金,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乃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不良执业记录登记并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明年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实现全覆盖

  《通知》明确,推动我省分级诊疗和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实现2016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覆盖面达到90%和2017年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全覆盖的目标。要求科学确定和适当扩增县级分级诊疗病种,满足基层患者就近就医需求。病种费用可依据参考定额标准上下浮动,但最高不得超过该病种定额标准的130%。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机构签订住院病种服务协议并确定服务病种,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并相互监督执行。

  深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制度

  《通知》明确,深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严格分级诊疗病种转诊审批程序。各地对诊断符合分级诊疗政策规定并与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病种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及省内参合地以外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危重症患者除外),但不得越级诊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各自所能开展的分级诊疗病种严格把关,遵循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的分级诊疗临床诊疗路径规范进行救治,不得随意外转。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执意要求转诊且经过医疗机构和同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的,2016年分别按照县、乡两级分级诊疗确定病种相应定额的20%比例报销,2017年及以后新农合不予报销;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按照每外转一例病人县区级医疗机构10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的标准予以扣减。

  鼓励上级医院多点执业医师到下级医院开展诊疗服务

  《通知》还明确,执行双向转诊和备案制度。上级医疗机构收治本应在下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病人,必须要有转诊证明和患者知情同意书,否则,上级医院在承担基金支付费用的基础上,还要按规定对该医院的医保基金给予扣减,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每月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新农合基金结算时予以扣除兑现。鼓励上级医院多点执业医师到下级医院开展诊疗服务,县、乡医疗机构因病情确需上转的患者,要及时出具转诊证明和患者知情同意书,要畅通向下转诊通道,乡镇卫生院不得推诿下转康复期的病人。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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