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下火车神色慌张 警察一盘问查获69.4克海洛因
中国甘肃网1月2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一中年妇女下火车后左顾右盼神色紧张,执勤民警发觉异常后对其例行检查,没想到竟从其衣服口袋中查获69.4克毒品海洛因。兰州铁路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该妇女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宣判后,该妇女以不知是毒品为由提起上诉。1月22日省高院公布该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3月11日11时许,兰州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兰州车站三站台执行任务时,发现一女子从K1502次客车加2车厢下车后神色紧张、形迹可疑,遂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检查,从其所穿上衣左侧外口袋内查获最外层用白色卫生纸包裹,内层用白色透明塑料袋包裹的白色块状毒品可疑物一块。经查,该女子姓韩,出生于1960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1998年4月10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经多次减刑,2011年5月26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5年11月1日届满。而经鉴定,其塑料袋包裹的白色块状毒品可疑物为毒品海洛因69.4克。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韩某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以被告人韩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与前罪被告人韩某犯贩卖毒品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二日、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零三个月四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九年零三个月四日,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宣判后,韩某称不知其携带的物品为毒品,该物品是一姓马的男子交给她的,遂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韩某运输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