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副处级干部、计生办负责人张哲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0月1日至4日,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副处级干部、计生办负责人张哲,驾驶公务车辆用于私人活动。张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石市铁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琴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黄石市铁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琴萍,在担任铁山区西部科技新城管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4.5万元,并带头领取津补贴。邓琴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孟鑫违规收受教材供应商赠送的购物卡等问题。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孟鑫,在任湖北医药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期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收受教材供应商赠送的购物卡。孟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志武违规收受他人礼金问题。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志武,违反规定,收受他人送予的礼金。李志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澧县公路局工作人员戴国举公车私用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问题。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戴国举违规驾驶本单位执法车辆回家,行驶途中将陈某当场撞死。司法机关已追究戴国举刑事责任。澧县纪委给予戴国举开除党籍处分;澧县公路局马堰治超站站长向世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站长职务;澧县公路局局长、党总支书记王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衡阳市实验中学违规举办学校20周年庆典活动问题。2015年10月2日,衡阳市实验中学违规举办20周年庆典活动,违规收受校友捐款、学生家长助学捐赠款和部分单位赠送的礼金。衡阳市实验中学校长欧立平、党总支书记姜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学生家长赞助款项予以退还,对单位赠送礼金予以收缴并上交市财政。(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珠海市香洲区前山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刘忠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珠海市香洲区前山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刘忠,违反规定公款国内旅游。刘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惠州市龙门县永汉供销社副主任刘映锋违规公车私用问题。惠州市龙门县永汉供销社副主任刘映锋,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刘映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阳江市江城区南恩街道三江村党支部书记郑天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阳江市江城区南恩街道三江村党支部书记郑天海,违规给村干部发放津贴补贴。郑天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宁市上林县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南宁市上林县中学以赞助费、有偿补课费等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用于发放各类补贴或福利。上林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上林县中学原校长李坚和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副校长陈出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副校长周国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覃启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教务处主任杨生友记过处分,给予资助办副主任吴高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原副主任李维彬违规到娱乐城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等问题。2015年6月12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原副主任李维彬,应朋友邀请,饭后到娱乐城KTV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免去李维彬政治部副主任职务。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给予李维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梧州市蒙山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谢祥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5年7月,梧州市纪委在检查中发现,蒙山县教育和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谢祥办公用房严重超标,面积达到37.4㎡。谢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北海市科技局及其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套取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个人吃喝消费等问题。北海市科技局副局长罗新平、副调研员明星朗,分别让下属单位市专利办支付个人餐费2599元和2400元。经市专利办主任苏明授意并签字审批,该办以虚假开支套取专项经费,用于其个人和市科技局有关领导吃喝消费以及单位日常开支。经市科技局下属单位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唐磊同意,该所开具虚假发票套取专项经费1.8万元,用于支付职工集体打球活动费用。2015年6月,北海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罗新平、明星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苏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唐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黄健被免去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5.北海市铁山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卢栋宏违规操办乔迁喜庆宴席等问题。2015年5月24日,北海市铁山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卢栋宏,未经批准在其自建楼房内操办乔迁新居仪式,除邀请近亲属外,还以口头或电话通知形式邀请67名朋友或同事,摆设酒席12桌,违规收受礼金共1.34万元。卢栋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被全部收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