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浙江科技学院理学院党委书记苗红亚、原院长岑岗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浙江科技学院理学院党委书记苗红亚、原院长岑岗,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苗红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岑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杭州市富阳区环保局江南环保所环境监察员虞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杭州市富阳区环保局江南环保所环境监察员虞平,违反规定收受他人送予的礼金。虞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上交违纪所得。
3.奉化市商务局(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毛利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奉化市商务局(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毛利佳,违反规定使用公款进行吃喝活动。毛利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奉化市商务局(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并被责令承担聚餐费用。
4.乐清市就业管理处主任陈半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乐清市就业管理处主任陈半雨,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陈半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卫星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问题。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卫星,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柴卫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6.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毛旭东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及违规公款消费问题。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毛旭东,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违规公款消费。毛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被清退收回。(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家仁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王家仁任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未按照规定对个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超标20.2平方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15年3月2日,省委督查组检查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直至2015年7月14日省委督查组复查时王家仁仍未按照要求进行彻底整改,造成较坏影响。经阜阳市纪委研究,报经省纪委批准,给予王家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六安市霍山县与儿街镇党委原书记程志仁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程志仁书面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儿子结婚事项,承诺婚宴桌数控制在20桌以内,不接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婚宴操办中,程志仁采取变通办法,先后分三次“化整为零”办理宴席共计44桌,并违规收取镇村干部、企业老板及其曾经工作过的乡镇、县直单位同事146人礼金共计7.98万元。经六安市纪委研究,并报经六安市委批准,给予程志仁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宁国市司法局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购买购物卡并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午餐补助问题。宁国市司法局采取在下属单位宁国市公证处列支,并以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单位职工的方式,违规发放午餐补助。宁国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宁国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汪令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对此负有监督责任的宁国市司法局纪检组长李三喜党内警告处分。
4.休宁县溪口森林派出所原所长朱美有私设“小金库”、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朱美有任溪口森林派出所所长期间,采取收取木材加工企业年审费等方式,私设“小金库”,并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5350元。休宁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朱美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长丰县部分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接受医药公司安排赴外省旅游问题。2015年6月26日至28日,长丰县徐庙卫生院院长刘维训、沛河卫生院院长周茂雨、张祠卫生院院长汪波涛、杜集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倪卫东等人,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违规接受医药公司安排赴山东日照、青岛等地游玩,造成不良影响。长丰县卫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维训、周茂雨、汪波涛、倪卫东行政记过处分。
6.五河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刘心祥等人违规接受施工单位吃请问题。2015年9月16日,五河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小溪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小溪镇段工程”进行验收。当晚,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刘心祥、副主任任伟、县水利局工作人员赵士密及小溪镇副镇长盛夕武、镇财政所所长张军等人违规接受施工单位吃请,造成不良影响。五河县纪委给予刘心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任伟、赵士密、张军党内警告处分;五河县监察局给予盛夕武行政记过处分。
7.萧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张兴志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问题。2015年2月,张兴志在治超检查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接受管理对象香烟两条、白酒一箱(计价1100元),为超载车辆通行提供便利。萧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兴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西兰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于昀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春节前夕,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西兰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于昀,收受其管辖的一矿场股东送的一箱某品牌葡萄酒。于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山县广电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施伟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收受礼金问题。东山县广电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施伟明,违规向8名局领导和8名行政后勤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2.4万元;施伟明在办理其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2万余元。施伟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处分。(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