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疗救助制度首次面向全体参保人员
3月17日,甘肃省《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兰州召开。 张婧 摄
中新网兰州3月17日电 (张婧)17日,甘肃省《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兰州召开。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贾润泽回答中新网记者提问时表示,《实施意见》明确了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非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医疗救助制度从面向特定人群转变为面向全体参保人员。
据悉,今年2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完善该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切入,聚焦困难民众和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统一规范全省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困难民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在谈及《实施意见》与以往医疗救助政策的变化时,贾润泽说,在甘肃省原有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直接救助对象外,对其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或经民政会同医保等部门认定为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大病患者的,可通过依申请的方式享受医疗救助制度,真正做到及时托底,从源头上入手提高医疗救助制度的精准性。
图为2021年1月甘肃武威重离子医院。(资料图) 杨艳敏 摄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二级巡视员谢宝成介绍说,《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广泛宣传动员,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会议披露,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将由甘肃省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为有效解决申请困难民众因前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问题,规定依申请救助追溯支付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谢宝成还说,甘肃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民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完)
相关新闻
- 2022-03-17甘肃“三个坚持”让理论宣讲焕发“青春活力”
- 2022-03-17甘肃“火焰蓝”疫下温情:每日负重洗消给民众安全感
- 2022-03-16消费纠纷和解成功率全国第一 甘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968万元
- 2022-03-16甘肃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机制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