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院院长张海波:人民法院如何保长江治黄河?
原标题:(两会人物)甘肃高院院长张海波:人民法院如何保长江治黄河?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 受访者供图
中新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李京泽)以司法守护大江大河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甘肃位于黄河上游,其境内又有长江支流流过,如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践行“两山”理念?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给出答案。
保护长江的惩与罚
甘肃位于长江上游,承担着重要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张海波说,人民法院保护长江一直遵循着“生态优先、流域互动、集约发展”的工作思路。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激发公众保护流域生态责任意识。
据他介绍,甘肃省流域内70%以上刑事案件为涉林案件、被告人普遍具有文化学历低、家庭收入低、偶犯初犯多的特点。
为此,甘肃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灵活运用补种复绿、易科执行、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全方位修复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对无能力缴纳罚金或未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罪犯,变通执行方式,以其幼林抚育的劳务报酬折抵罚金。
“甘肃法院大力推进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体现了坚持打击涉环境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并举。”张海波说。
一直以来,过度开发一直影响着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张海波说,为此,人民法院规范水电开发秩序,在实践中积极践行“两山”理念。例如,某县政府根据上位法的规定,结合水电站项目并未进入开工建设阶段的实际情况,决定单方解除水电站项目合同。人民法院认为县政府此举是履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维护公共利益的合法行为,遂依法予以支持。
治理黄河的统与合
黄河全长5464公里,甘肃段长达913公里,黄河60%的水量来自兰州以上河段,沿黄河流域是甘肃水资源供需矛盾最为突出的区域,涉及9个市州,2075万人口。
张海波表示,面对黄河流域甘肃段流经区域广、经济欠发达、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等问题,甘肃法院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界限,形成了以高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为“点”,甘肃林区中级法院及所属林区基层法院为“线”,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及各市(州)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专门合议庭为“面”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甘肃模式”。
甘肃省内部司法的统一仅是治理黄河众多环节中的一环,想要治理流经九个省区的黄河,形成跨区域司法合力尤为重要。黄河保护法草案已于去年年末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这部草案,张海波也提出了建议。
他认为,打造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专门机构,建立跨省重大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是贯彻中央关于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此,他建议在黄河保护法(征求意见稿)第九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黄河流域特点和功能的需要,建立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和机构。”
张海波说,在统一司法管辖基础上,可以实现构建流域政府间协商决策机制,打破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水中与岸上的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建立“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席会商制度”,针对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生态保护战略、水污染物治理等问题展开全方位对话和协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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