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开了个玩笑,“丢”了5000元?经记者协调,市场方承诺3月14日前退还押金
原标题:■记者跑腿之为民解忧
开了个玩笑,“丢”了5000元?
经记者协调,市场方承诺3月14日前退还押金
樊先生曾租赁的摊位
“退押金的收条都写好了,只因我半开玩笑说了句‘9点上班,9点15分了还找不见你’,财务室工作人员生气了,称不退了,爱找谁找谁去,拖到现在无人管。”2月23日,樊先生向本报“记者跑腿”栏目反映,2021年3月15日,他在五泉菜市场租了一个5平方米的摊位做酒品生意,每月带物管费3000元。他一次性交了半年1.8万元的费用,还交了5000元押金。但经营一个多月后,生意并不好,他便向市场方提出退租,剩余的1.2万元租金也不要了,希望退还5000元押金。去年4月,摊位退了,但押金一直没着落。当天,记者与甘肃傲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协调后,该公司承诺3月14日前退还押金。
一
一句玩笑话惹恼财务人员
5000元押金不退了
当天上午,记者在五泉菜市场大门前见到了樊先生,他向记者出示了摊位租赁合同、水电费单子及押金收条。“去年4月份摊位退租后,为了拿到5000元押金,我跑了五六趟五泉菜市场办公室。直到9月上旬,我才在财务室找到了相关人员。对方让我写个收据,留下银行卡号,并盖了手印,称可以将押金打到卡上。由于前一日我找工作人员时扑了个空,当天早上便半开玩笑说了一句‘9点上班,9点15分了还找不见你’,没想到把财务室的马姓工作人员得罪了,直接甩出话不给退了,爱找谁找谁去,就这样拖到了现在。”樊先生说,后来他也找过市场办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你跟谁签的合同就找谁去”。
记者在樊先生签订的《五泉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上看到,合同期限为1年,2021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5000元押金收据上盖有甘肃傲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注明为“押金,此收据丢失不退还”。合同中没有对押金的相关规定作出说明,但在违约责任第3条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乙方(樊先生)因单方面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承担当年度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二
市场方负责人承诺:
3月14日前退还押金
樊先生说:“其实我只经营了一个多月,按两个月算租金也就是6000元。去年4月初我提出退摊位和终止合同,后来摊位退了。正因为合同中有一条‘应承担当年度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所以我把剩余的1.2万元租金和多充的300元水电费都不要了,只希望尽快退还5000元押金,没想到此事竟然没有人管了。”
当天上午,记者在五泉菜市场看到,樊先生原来的摊位已经成为一家餐饮店。记者来到五泉菜市场办公室采访时,甘肃傲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何经理说:“我是去年10月份才调来的,对于之前的事情不了解。”听了记者的反馈和协调意见后,何经理称:“押金肯定是要退还的,我们的工作可能有偏差。既然合同是3月14日才到期,樊先生需要再等10多天,我们争取在合同到期前退还押金。”何经理留下了樊先生的电话,表示随时对接此事。对此,樊先生表示认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建荣 苏晓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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