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金昌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政发〔2021〕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草原防火期。防火禁火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草地及林缘地带。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落实防火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靠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县(区)、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及时传达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公告、高火险信息,组织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群防群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控野外火源。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等制度,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杆、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在林区草原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
四、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保持临战待命状态。
五、做好应急处置。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设备、物资的检修补充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牵头抓总,及时会商研判,协调做好气象预警,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坚决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报警。
市长:王方太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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