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出台
原标题:《甘肃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出台
中国甘肃网1月4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办法》指出,科技成果评价按照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社会管理学等学科类别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以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性评价。
《办法》明确,科技成果所有人(单位)、完成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和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和“谁使用科技成果谁评价”的要求,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价、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同行评议、市场检验等形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支持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和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市场化科技成果评价活动。突出分类评价导向,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维度、差别化评价。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科技计划成果项目库。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破解“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纠正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和贡献等不良倾向。科技成果评价按照评价委托、评价受理、组织评价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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