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快看】兰州市榆中县零售药店恢复“四类药品”销售
中国甘肃网11月12日讯(本网记者 宋芳科)“即日起,本店恢复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本店暂停互联网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线上销售‘四类药品’。本店不接受‘跑腿’‘代购’‘代提’等服务代买‘四类药品’。”在11月11日,榆中县中心广场的一家药店门上,贴着醒目的提示语。
2021年11月11日起,榆中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始逐步恢复线下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目前,疫情防控仍不容松懈,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四类”药品零售监测和管理,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前沿“哨点”作用,强化疫情防控风险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执法人员督促药店严格做好购买“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上报等工作,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全县药店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管理,必须使用甘肃省疫情防控“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系统扫描购药人的健康码和药品条形码,系统自动获取顾客实名信息和药品基本信息,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做到销售的“四类药品”应登尽登、不漏一人、不漏一药。同时,指导药店对店内实际经营品种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四类药品”销售清单,实行“一店一清单”,在计算机系统设置销售拦截,提示营业员先登记再销售。销售“四类药品”处方药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
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引导零售药店推广运用“小兰帮办”微信小程序,引导购买人员注册扫码实名登记,不断提升防控工作效能。加大督导检查和执法力度,通过线上约谈、培训等方式,督促全县零售药店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销售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认真核对检查药品购销记录,防止药店瞒报、漏报,对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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