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下月起施行
中国甘肃网10月8日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由省人大常委会主导立法的《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采取条款式体例结构,重点对概念定义、反餐饮浪费的原则、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条例》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其他形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小份、小量餐品,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积分奖励、折扣优惠等方式,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奖励。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明确提出,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善意提醒、劝导和举报餐饮浪费行为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其他社会公众进行侮辱、威胁、殴打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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