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陇南——陇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综述
原标题: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陇南
——陇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综述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曹治通讯员刘琼赵江越
近年来,陇南市法院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陇南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建立专门法庭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要求,立足地域特点,在武都区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集中管辖辖区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涉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行政、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三合一”审理并统一执行。不断拓展延伸环境资源司法服务能力,先后在康县、文县和武都区设立了环保旅游法庭,在大熊猫国家公园陇南园区和裕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片区法庭,对保护当地野生动植物及大熊猫等珍稀动植物安全、化解保护区内环境资源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10件,涉案标的1.62亿元,判处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77件,判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损失共计940余万元,判决环境恢复费用480余万元,补种复绿10万余株。
强化司法保护发挥巡回审判普法教育优势
陇南市法院系统始终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今年9月17日,省高院和陇南中院在金徽矿业、金徽酒业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
打通了法院与环境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为生态环境司法研究、生态环境司法体制探索创新、完善生态资源司法保护提供了可供研究的现实载体。
为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全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先后出台《环境资源类案件巡回审理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定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一律巡回审理,通过在案发地对案件公开巡回审理宣判,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有效发挥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警示作用,达到了“审理一案、宣传一片、教育一片、影响一片”的法律效果。
凝聚部门合力构筑司法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市法院与公诉机关、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多次联合开展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物品集中销毁活动、环保宣传活动,常态化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环保执法司法新理念、新方法。在审理的陇南市首例因野生保护动物大熊猫伤人引起的民事案件中,邀请省林业厅、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文县林业局等单位共同参与案件调解,成功调解了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凝聚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合力,实现川陕甘三省四地司法信息共享、优势互补。2020年6月,陇南中院与四川广元法院,陕西宝鸡、汉中法院共同启动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司法保护协作,签署了《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2021年4月,川陕甘渝四省市11家中级法院签署了《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共同为新时代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与保障。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环境保护浓厚法治氛围
陇南市法院系统注重环境资源审判的影响力提升,将环境资源保护作为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在每年“4·22”地球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长江十年禁渔规定发布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干警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帮扶村举办讲座、发放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坚持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度融合,全市两级法院多措并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宣传,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创新媒体宣传方式,拍摄非法捕鱼、环资审判等一系列普法短视频广泛宣传,有力提升了宣传辐射效应。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持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用创新践行生态优先,守护着陇南的一江碧水,切实筑牢了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为推进陇南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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