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一驾校教练为学员找“枪手”代考被判刑
原标题:嘉峪关市一驾校教练 为学员找“枪手”代考 被判刑
中国甘肃网9月2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董开炜)记者9月25日从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嘉峪关市某驾校教练富某为帮助驾校学员刘某通过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考试,让市民梁某代替刘某考试,最终身陷囹圄,代考人梁某、驾校学员刘某也分别被判刑,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嘉峪关市某驾校教练富某为使其学员刘某顺利通过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理论考试,联系市民梁某代替刘某考试。同年6月22日10时许,梁某持刘某身份证前往嘉峪关市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考试中心,并以刘某的名义进入考场。在使用刘某身份证进行身份验证时,梁某被嘉峪关市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考试中心工作人员查获。
据了解,驾驶证考试属于国家考试,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驾考学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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