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临泽县出台11项生育政策配套措施 新生儿三岁前可享补贴 二孩5000元/年 三孩10000元/年
原标题:张掖临泽县出台11项生育政策配套措施
新生儿三岁前可享补贴 二孩5000元/年 三孩10000元/年
中国甘肃网9月1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曹勇)日前,张掖临泽县出台《临泽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发布之日起的生育家庭和新出生人口可享受以下11项政策:
一、落实基本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全面落实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基本妇幼健康服务等项目。对在临泽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产妇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生育津贴。经县级专家评估需在三级医院分娩的临泽户籍常住高危孕产妇,可享受同等政策。
二、发放育儿补贴:
对在临泽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万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经县级专家评估需在三级医院分娩的临泽户籍常住高危孕产妇,可享受同等政策。
三、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项目,探索建立理念领先、特色鲜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对开办的社会性托育机构,达到国家和省级规范建设要求的,按照实用面积、托育规模,政府一次性补助3万—5万元。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切实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产生的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四、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按照“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大型超市、公园、医院、酒店、社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建设“爱心母婴”室,对符合标准的“爱心母婴”室补助1万-1.5万元,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方便群众就近享受服务。
五、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幼儿园推行“提早、延后”保育制度,逐年探索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六、降低住房成本: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在临泽县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在各中心集镇、屯泉小镇、丹霞康养村等集中居住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3万元的政府补助。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七、严格执行休假制度:
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夫妇,产假、护理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干部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八、加大乡镇干部职工关心关爱力度:
严格落实《临泽县进一步激励关爱乡镇干部的措施(试行)》相关规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乡镇基层女干部产假满后,可采取安排到县直部门单位跟班学习,或抽调参与全县中心工作的方式工作1年。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可为哺乳期干部单独安排宿舍,方便亲属照护婴儿。加大对基层女干部职工产后心理培训及疏导力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以上的心理健康服务。
九、完善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待遇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大对用人单位、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对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落实生育二孩、三孩的女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十、强化托育机构人才培训:
积极开展育婴员、营养配餐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护理员等家政服务类就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加大技能型、专业型人才培训力度,按照培训合格人员,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补贴,切实提高产妇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十一、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临泽户籍生育家庭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临时救助,每户一年救助不少于1万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视条件无偿或者低收费在公办养老机构托养。对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条件的困难女职工家庭给予帮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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