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第二轮首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束 下沉30个县(市、区) 24人被问责
原标题:第二轮首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束
下沉30个县(市、区) 24人被问责
中国甘肃网9月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吕晟君)9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第9次新闻发布会,就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和2021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督查检查开展情况向媒体作了介绍。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7月5日至7月26日,我省组建5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嘉峪关、定西、天水、平凉、甘南5市州实施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是我省印发实施《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后启动的第一批督察,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的第一次督察。各督察组严格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环节开展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依次开展市级层面督察、下沉督察和分析总结各阶段工作,共计下沉30个县(市、区),检查点位726个,与249名干部进行个别谈话,走访问询有关部门和单位211个,调阅资料9400余份,公开曝光5个典型案例,接收并转办群众生态环境问题举报644件,督察报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等督察结果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转办的64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492件,阶段办结124件;责令整改企业121家,立案处罚49家,罚款80.47万元;立案侦查4件;约谈党政领导干部35人,问责24人。
为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省将启动开展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断深化专项督察继续抓好生态环境警示片的拍摄制作和典型案例的公开工作,督促指导第一批被督察市州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推动督察整改,有序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今年,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帮助被监管企业消除安全隐患、落实主体责任,靠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保障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方案相关要求,对兰州市、金昌市等8个市州开展了省级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台账建立及使用情况,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情况,核安全文化宣贯活动开展情况,信访投诉处理处置情况进行了督检查。三季度,省生态环境厅针对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纳入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对甘南州、天水市5个市州辐射安全监管情况开展了督察检查,进一步强化属地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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