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原标题:甘肃出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中国甘肃网7月22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7月2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该厅日前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旨在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管理办法》设定了6个基本条件和6个筛选条件,主要考虑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企业环境守法情况等因素,企业同时满足6个基本条件和1个(含)以上筛选条件,即可纳入正面清单。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正面清单企业应当做到“无事不扰”,原则上只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为避免对正面清单企业“降低要求”“不管不问”,《管理办法》要求将正面清单企业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每年首次被抽查到的可免于现场检查,后续再次被抽查到的正常开展检查。另外,正面清单企业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等发现问题线索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按程序开展现场检查。
《管理办法》提出,正面清单企业存在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者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尽快整改,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未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依法包容审慎开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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