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甘肃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中国甘肃网6月30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6月30日,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甘肃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进口(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为准)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公告》还显示,自2021年7月1日起,对未列入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信息公开目录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经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9月30日前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时向购车者告知本公告的有关规定。违反本公告要求,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相关新闻
- 2021-05-18甘肃省率先出台两项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地方标准
- 2021-05-18兰州市民政局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任务全面完成
- 2021-05-06甘肃临夏:全面推进基层气象综合业务服务标准化
- 2021-04-21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六大举措高标准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