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
原标题:《甘肃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
中国甘肃网6月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引导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加快培育壮大县域经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行)》。
《办法(试行)》考核对象是全省86个县。考核内容为各县根据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方向,自主确定1至2种发展类型,经市(州)政府研究确定后,向省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中,位于限制开发区的农产品主产区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须先选择农业优先型或生态功能型。选择两种发展类型的县,在完成主体功能区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参评其他类型考核,以分类评价得分高的为准。其中:城市服务型,突出城市功能增长和辐射带动,侧重对城镇化水平、服务业等发展成效的考核。
工业主导型,突出工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侧重对工业产业规模、科技创新等发展成效的考核。
农业优先型,突出农业产业提质增效,侧重对农业产业化、农民增收等发展成效的考核。
文旅赋能型,突出文旅资源转化带动,侧重对文化旅游业综合发展、相关产业带动等发展成效的考核。
生态功能型,突出生态优先和环境保护,侧重对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等发展成效的考核。
《办法(试行)》指出,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在客观反映县域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更加突出竞相发展导向,更加突出绿色创新发展理念,更加突出产业优先发展路径,设置经济发展、创新驱动、城乡融合、绿色生态、风险防控5个方面25项指标,其中,正向评价指标21项、逆向评价指标4项。
《办法(试行)》 明确,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数据来源部门对其负责的指标数据经认定、复核后报送省统计局,由省统计局负责测算评价得分。形成考核结果后,由省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请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对获奖的县,在安排项目、资金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评价结果作为各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和给予相关政策激励的重要依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相关新闻
- 2021-06-03落实“1+N”河湖长工作模式 甘肃省将全面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
- 2021-06-03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2021-06-03甘肃省全面取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领取人自助集中认证
- 2021-06-02甘肃省5项工作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并奖励支持 省政府对相应部门和县(市)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