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1+N”河湖长工作模式 甘肃省将全面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
原标题:落实“1+N”河湖长工作模式 我省将全面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
中国甘肃网6月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6月2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甘肃省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2021年我省将以河湖长制“有实”“有能”为主线,深化制度机制改革,紧盯主要任务落实,全面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持续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和河湖管理保护攻坚战,推进河湖保护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河湖面貌和功能持续改善。
1 全面使用“甘肃省河湖长制”App
我省将全面使用“甘肃省河湖长制”App,加强责任河湖日常巡查调研,落实“1+N”河湖长工作模式和提醒函工作机制,积极督促和保障河湖长履职尽责。开展进驻式督察与常态化暗访,通过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及提请问责等方式,倒逼各级河湖长和相关责任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组织体系,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协作联动,持续保持打击非法倾倒、排放、乱建、乱采、捕捞以及围河围湖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影响河道安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积极推进卫星遥感、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检等技术手段在河湖监管中的应用,全面排查河湖,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有效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
2 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加强城市节水,完善供水管网检漏,确保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稳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12个县(区)节水型达标建设,持续推进节水型示范机关、企业、园区建设。抓实抓细抓好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组织完成全省134条重要河流(湖泊)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批复实施。持续开展河湖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查处零星盗采、“蚂蚁搬家式”偷采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启动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试点。
建立完善河湖“清四乱”层级负责制,以省级河湖、农村河湖为排查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坚决清存量、遏增量。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涉河湖违建和非法围河围湖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落实兰州、白银、临夏和陇南四市(州)码头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部门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成黄河流域干流段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做好排污口设置审核。启动长江流域、内陆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有序推动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
3 提高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生物有机肥施用技术,力争带动全省化肥使用量较上一年减少2万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力争达到41%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力争达到43%以上。加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全省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
以系统提升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聚焦小街巷、支网等薄弱环节,逐步完善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以黄河流域为重点,系统推进全省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实现污染减排。推进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督促兰州、天水、平凉、张掖等地级城市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监管模式,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确保完成年度造林任务260万亩以上,争取完成退耕还林建设任务100.43万亩。建立以沟道淤地坝、旱作梯田和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53.93平方公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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