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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屎官”请注意 “五一”起不拴绳遛狗涉嫌违法 兰州公安机关提醒大家:养犬爱犬是您的权利,依法文明养犬是您的责任和义务

21-04-30 10:02 来源:兰州晨报 编辑:赵满同

  原标题:“铲屎官”请注意 “五一”起不拴绳遛狗涉嫌违法

  兰州公安机关提醒大家:养犬爱犬是您的权利,依法文明养犬是您的责任和义务

▲“五一”起,街头遛狗不拴绳者将受罚。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裴强 摄

  ▲“五一”起,街头遛狗不拴绳者将受罚。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裴强 摄

  如何依法、文明养犬是养犬人的必修课,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一环。

  近些年,城市中养狗的居民逐渐增多,生活中大家经常能看到一些不合格的“铲屎官”在遛狗时习惯不拴绳,埋下不少安全隐患。

  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正式施行,“拴绳遛狗”被正式写入了法律。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A 新《动物防疫法》规定:不拴绳遛狗涉嫌违法

  近年来,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据《2020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突破1亿只大关。如此多的宠物狗,总是需要主人带出来遛弯的,但不是所有的“铲屎官”都能做到文明养犬,这也导致了因不文明养狗行为产生的纠纷逐年增多。尽管现行法律对此类侵害发生后追责赔偿已有明确规定,但仍属于事后救济。如何防患于未然,成为人们的心中期待。

  而此次5月1日起将要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新《动物防疫法》)正是从防患于未然着手。新《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民法典》中也明确了相关事故的责任划分: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也只能减轻狗主人的责任,不能完全免责。

  B 违法后谁来罚,怎么罚?

  文明养犬,不仅体现了一个公民的良好素质,也会减少厌犬人士的反感和投诉,使大家都接受养犬、认同养犬,营造个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理想社会。那遛狗不拴绳,此行为违法后到底谁来罚,怎么罚?对此,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犬类管理科副科长蓝萍进行了回应解读。

  蓝萍称,2017年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养狗遛狗时的行为有具体的要求,其中第三十条规定,携犬外出时,在严格管理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二)用犬绳牵领犬只,小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大中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三)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等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四)注意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六)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攻击行人的行为;(七)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拴养或圈养,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八)不得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可以携带体重不超过10千克、身高40厘米以下的小型犬,并为犬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过去条例颁布后,一直没有‘上位法’的支撑,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取证成了难点,而且养犬行为多以倡导为主,处罚也不是目的,现在新的《动物防疫法》颁布,今后我们在执法中更有底气。《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七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蓝萍说。

  C 今年办理养犬登记证1424个

  近年来,兰州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足各自承担的养犬管理职责任务,扎实开展犬只管理工作,从组织领导、免疫办证、流浪犬捕捉、政策宣传等方面全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组建了专门的联合执法队,结合疫情和季节变化,科学部署勤务,宣传依法文明养犬,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督促养犬人给犬只免疫登记办证。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犬只年审1451个,今年以来城区办理养犬登记证1424个。兰州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利用电话、微信、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主城区城管局、高新区执法分局、黄河风情线执法支队、九州执法中队,加大对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和城乡接合部流浪犬的捕捉力度,今年兰州市已捕捉流浪犬669只,流浪犬只收容中转站和犬只留检所做到了随来随收。

  同时,兰州公安机关提醒养狗人士,养犬爱犬是您的权利,依法文明养犬是您的责任和义务。

  (兰州晨报)

  相关新闻:兰州市禁养犬只名单

  4月27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犬类管理科获悉,为严格落实《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养犬行为,兰州市严格管理区禁养犬类品种为——

  1.藏獒

  2.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3.巴西菲勒犬

  4.法国波尔多犬

  5.阿根廷杜高犬 6.英国马士提夫犬

  7.拳狮犬

  8.杜宾犬

  9.卡斯罗

  10.高加索

  11.纽芬兰犬

  12.德国牧羊犬

  13.苏俄牧羊犬

  14.猎鹿犬

  15.威玛猎犬

  16.波音达猎犬

  17.弗兰德牧牛犬

  18.俄罗斯黑梗

  19.比利时牧羊犬

  20.牛头梗

  21.斯塔福

  22.比特犬

  23.土佐犬

  24.秋田犬

  25.狼青

  26.川东猎犬

  27.昆明犬

  28.中亚牧羊犬

  29.加纳利犬

  30.马犬

  31.大白熊犬

  32.圣伯纳犬

  33.大丹犬

  34.英国寻血猎犬

  35.伯恩山犬

  36.阿富汗猎犬

  37.斑点犬

  38.灵缇

  39.罗威纳犬

  40.苏格兰牧羊犬

  41.中国细犬

  42.拉布拉多犬

  43.成年体高超过50厘米(肩高)的其他烈性犬、大型犬(杂交犬)。

  (上述犬种中用于导盲犬、警犬的除外。)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首席记者 熊园

  相关新闻:兰州市犬证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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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尔宠物诊所 城关区雁宁路199号 13893376911

  卡贝芝宠物诊所 城关区酒泉路54号 1899396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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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康乐动物医院 安宁区桃海市场西侧200米安宁西路南侧 0931-766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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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芝灵宠物门诊 西固区山丹街益民市场588-599号 13099185281

  关爱宠物门诊 西固区山丹街益民市场新二楼1-7号 13909499346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首席记者 熊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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