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蓝”成为“常态蓝”——甘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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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甘肃省蓝天保卫战完成情况和“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路。2020年,14个市州PM_2.5首次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北方省份中唯一一个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PM_2.5实现达标的省份;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标志着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自2018年蓝天保卫战启动以来,甘肃省坚持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通过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因子“四个重点”,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四大结构”,重点治理燃煤、扬尘、机动车、工业企业“四类污染源”,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业窑炉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大气污染“冬防”攻坚“四大行动”,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2018年,国家考核评价为良好等次;2019年,圆满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阶段性目标;2020年,14个市州PM_2.5首次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北方省份中唯一一个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PM_2.5实现达标的省份。全省PM_10年均浓度为每立方米56微克,同比下降3.4%,较2015年下降24.3%(国家要求较2015年下降15%);PM_2.5年均浓度为每立方米26微克,同比持平,较2015年下降21.2%(国家要求较2015年下降10%);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3.7%(国家要求达到90.4%),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较2015年增加5个百分点,国家考核评价为优秀等次。空气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标志着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2021年1-3月份,全省空气质量总体稳步改善。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_10)浓度均值为每立方米68微克,同比下降2.9%,优于全国平均值每立方米7微克;细颗粒物(PM_2.5)浓度均值为每立方米31微克,同比下降为每立方米6微克,下降幅度达16.2%,优于全国平均值每立方米14微克;优良天数比率为79.2%,同比减少10.9个百分点。
2018年以来,深入推进全省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累计改造43台计1516.5万千瓦,全面完成了我省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稳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累计整治“散乱污”企业1072家。不断强化散煤污染治理,累计完成了13065台57219蒸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建成运行煤炭集中配送一级市场108个、二级配送网点2900个。全面实施扬尘污染综合管控,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施工场地“6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落实合格率为98.1%,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建成113个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和14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微测网,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了市县区大气监测全覆盖。理顺机动车监管体制机制,打破了部门间信息壁垒,完成全省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电子化闭环管理机制建设,打通了国家、省、市三级“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系统。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开展战略合作,联合兰州大学共建大气组分超级站。“兰州蓝”已成为“常态蓝”。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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