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安推出“户政服务新十条”
兰州公安推出“户政服务新十条”
更方便
●本市户籍人口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派出所申请办理日常户籍业务及身份证受理事项。
●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内跨区、县户口迁移的,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派出所办理或通过兰州公安“户籍e办”在线办理。
●本市户籍人口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在监护人的带领下可在本市范围内任一派出所申办身份证。
更直接
●对市外人员户口迁入我市城市、城镇的,由窗口民警直接审核办理。
●对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的,由辖区派出所直接办理。
更实惠
●非本市户籍人口,均可在本市城市、城镇户籍的近亲属户籍上落户。
●非本市户籍人口在我市租赁住房的,可在租赁住房地派出所落社区集体户;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人书面许可的,也可落户在房主出租房屋地址上的户口内。
●新生儿出生登记户口,取消家庭户优先原则,可自由选择登记在父母任一方户口上。
更贴心
●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除可落户在部
队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外,还可在父母的住房上单独立户,或落户于其在我市的祖(外)父母户籍上。
更高效
●省内、省外户籍落户我市,落户地派出所当场签发准迁手续,自受理到办结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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