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21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力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今年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持续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省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
(二)目标任务。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1202万吨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各市州要将省上下达的粮食生产面积约束性指标和产量指标及时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具体到作物,不折不扣完成。要按照稳定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抓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加强农资调运,确保供应有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好耕地面积。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扩大粮食复种和轮作倒茬面积,努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小麦播种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力争马铃薯播种面积达到1100万亩以上,玉米播种面积稳定在1500万亩以上。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20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积极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联社,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建设高标准农田作为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全面完成35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重视保护耕地质量,推广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和有机肥施用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技术。继续巩固撂荒地整治成果,发挥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优势,共享信息资源,并组成联合工作队伍开展调查摸底,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做到可查询、可定位,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强化耕地监督管理,对撂荒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收回重新发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积极争取国家制种基地二期工程项目,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基地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基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水平。持续推进甘州区省级玉米制种产业园、渭源县国家区域性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及甘州、临泽、肃州等制种大县建设。以玉米、马铃薯和小麦等作物为良种攻关重点,构建种业自主创新体系,开展联合攻关,力争在粮饲兼用、机收籽粒玉米和优质加工型马铃薯等育种关键技术创新上取得突破。强化制种基地及种子市场监管,做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坚决打击品种侵权、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进一步优化制种基地及种业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四)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全面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将粮食耕种收机械全部纳入补贴范围,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补贴标准,全省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2%以上。加大制种玉米联合收获、去雄及马铃薯联合收获装备研发引进示范力度,建立一批小麦、玉米、马铃薯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创建4个全国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力争达到20个。实施农机深松整地500万亩,加大代耕、代种、托管等农机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托管半托管”等农机化生产和服务模式,提升粮食生产效率效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五)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好国家级和省级旱作农业示范区1500万亩旱作农业技术推广任务,推动高效农田节水技术在粮食作物上的推广应用。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重点推广小麦宽幅匀播、玉米全膜双垄沟播和马铃薯黑膜全覆盖垄作栽培技术。推广抗旱优良品种和旱作节水技术,不断提高科技抗旱能力。继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500万亩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5%以上;大力推进精准施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完成耕地轮作试点任务20万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
(六)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受中等强度“拉尼娜”气候事件影响,旱涝极端天气发生概率增大,马铃薯晚疫病、草地贪夜蛾、小麦条锈病等病虫害预期多发重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早谋划和安排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工作,强化防控措施,压实属地责任,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应对有方、应对有效,力争将重大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加大农业保险、信贷等政策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七)延长粮食产业链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发展现代粮食加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促进全省粮食综合效益提升。加快粮食加工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做大做强一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搭建粮食贸易合作平台,支持粮食市场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粮食储存、粮食加工和粮油国际贸易合作。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等粮食生产年度任务圆满完成。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粮食生产工作调研督导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市州,在安排相关项目资金和粮食专项扶持措施时予以倾斜支持。完不成粮食播种面积的市州,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粮食生产的优惠扶持政策,强化对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保障,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政府抓粮的积极性。要优化政策扶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拓宽投融资渠道,努力增加粮食生产投入。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有序流转土地,优先发展粮食生产。鼓励经营化生产组织积极参与开展机种机收、病虫害统防统治、代耕代管等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粮食产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上出台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增强政策的指向性,做好粮食生产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总结各地推进粮食生产的进展成效,及时报送粮食稳产增产的相关信息。
附件:2021年全省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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