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政策红利叠加!今年起甘肃年均减少用户电费支出近100亿
中国甘肃网2月3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记者今天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落实第二轮输配电价改革成果,调整执行新的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调整内容上,精简优化了目录电价体系,取消大工业目录电价,取消四个高耗能行业、汶川地震重灾区8县(区)大工业、特殊用户优惠电价,取消农业排灌用电农村综合分类电价政策。全省执行政府定价的用户,用电价格统一执行《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规定标准。
调整了市场化交易结算模式,所有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均不再执行目录电价,用电价格按输配电价顺价模式结算,即:用户与电厂通过自主议价形成市场交易上网电价,并顺加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形成到户电价。
优化了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时段,结合发用电特性,在保持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上下浮动50%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对各时段时间进行了优化,将高峰时段调整为7时-9时、18时-24时;低谷时段调整为2时-4时、11时-17时;其他时间为平段。酒嘉地区不再单独划分时段,执行全省统一峰谷时段。
本次电价政策调整,既是我省第二次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利用预计的省电力公司未来三年监管期增量电量收益空间降低用户电价,也是我省“十三五”期间连续第5年政策性降低用户电价。
从本次电价调整方向和标准来看,降低了普通大工业输配电价7.4分钱、降低了原执行优待电价的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输配电价1.64分钱,通过差异化安排降价标准,实现了全省大工业用电同价;取消了“一县一标准”的农业排灌农村综合分类电价,平均度电降低4.56分钱(最低降低2厘钱,最高降低0.29元),实现了全省农业排灌用电同价。按照2020年用电量测算,每年可减少我省大工业和农业排灌用户电费支出32.59亿元,其中:普通大工业25.92亿元、高耗能行业4.82亿元、农业排灌1.85亿元。
据悉,“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甘肃省连续5年安排了10批次长期性政策性降价措施,政策性降价和市场化让利叠加,共减少我省工商业用户电费216.23亿元,其中:政策性降价承担141.73亿元(省电力公司承担108.22亿元,占比76.36%,剩余部分由国家财政减税降费资金承担)、电源企业市场化让利74.50亿元。
自2021年起,叠加执行“十三五”期间各项政策性降价标准,我省年均将减少用户电费超过83亿元,其中:大工业用户50亿元、一般工商业用户31亿元、农业排灌用户近2亿元。加之市场化交易让利,我省年均将减少用户电费支出近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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