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兰州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综述
原标题:坚持横向拓展与纵向延伸相结合 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兰州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综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兰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坚持横向拓展与纵向延伸相结合,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4692件,立案438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33人,立案结案数量、处分人数和移送司法人数等,远远超过了改革前的数量,最大限度地释放体制机制改革红利,实现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协同提升。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390人次
兰州市纪检监察系统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夯实“两个责任”,着力在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上下功夫,不断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纪检监察机关主责主业更加聚焦。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分别于2014年、2015年和2018年先后三次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向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倾斜,承担执纪监督办案工作的内设机构达到15个、占总数的80%,干部达到95人、占总数的74%,形成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工作机制。区县纪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组长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清理规范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市级层面减至12个,精简率达89%;区县层面减至79个,精减率达88%。
同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全面监督,截至2020年年底,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39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1842人次、第二种形态3219人次、第三种形态660人次、第四种形态669人次。
挂牌成立市监察委员会 追回外逃人员8人
党的十九大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后,我市紧盯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全面融合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见效。
顺利组建监委。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审慎稳妥推进市县两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县两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确保了改革工作靶向不偏、有序推进。2017年12月底,全市八个区县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2018年1月9日,首届市监察委领导班子产生,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完成人员转隶。认真研究制定市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人员转隶方案,严格按照“编随事走”推进人员转隶,落实“四必核”要求,妥善解决检察机关人员转隶后遗留问题,于2020年1月完成转隶人员工资认定、编制划转等工作。
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2019年5月,制定出台《兰州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同年8月召开了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择优聘请20名市级特约监察员。8个区县监委共选聘特约监察员76人。通过一年多工作实践探索,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作用发挥不断彰显。
在此基础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追逃追赃工作决策部署,着力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坚决遏制增量的发生。自2018年10月全省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开展以来,追回外逃人员8人。
推动派驻机构改革 实现监督有形有效覆盖
坚持把推进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推动派驻监督走向全覆盖、无死角。2019年11月29日统一变更派驻机构名称为“市纪委监委派驻XX纪检监察组”,实现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全覆盖。2020年着力推进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深化改革工作,一体推进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市属金融企业和高校的纪检监察改革,分别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2021年1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印发执行。
改革后,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继续采取“综合派驻+单独派驻+派出”的形式设置。设置综合派驻机构8个,单独派驻机构19个,派出机构1个(派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出工作机构3个(三区纪工委、监工委)。将2016年未改革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原市国土局)4个纪检组一并纳入改革。明确派驻公检法三家纪检监察组单列编制,专项用于纪检监察工作。明确综合派驻机构统一入驻到监督部门(单位)办公,靠近监督。同步推进市纪委监委派出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设立监察工作委员会。
推进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市管金融企业、市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目前全市共有12家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对职工人数较多的7家国有企业设立监察专员办,与企业纪委合署办公,企业纪委书记担任监察专员,赋予相应监察权。其余5家企业分别归口有监督权限的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市管金融企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改设为市纪委监委派驻兰州银行纪检监察组。对市管高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在学院现有纪委基础上,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院纪委合署办公,纪委书记任命为监察专员,赋予相应监察权。
完善机制制度建设 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推动纪法贯通。秉持“纪法双施双守”理念,对所有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一体审查调查,推动执纪执法贯通融合。特别在审理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既坚持纪律思维,注重发现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也强化法治思维,对标刑事审判标准要求;审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在事实认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方面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多环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保障措施使用、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协调顺畅,实现相互衔接。
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的原则,全面梳理、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规范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实体程序,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共制定、修订制度90余项。积极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从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党风政风监督、案件审理、组织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六个方面计划制定40项制度,全面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记者 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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