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塑令”需要严执行
原标题:“禁塑令”需要严执行
“禁塑”的话题已经谈了多年,各地的“禁塑令”也先后发布,但时至今日也未彻底地“令行禁止”。原因何在?一是塑料袋给予人们生活的便利性。人们采购生活必需品,商场提供既便宜(或免费)又方便的塑料袋,选好东西往里一搁,付款走人便是,何其方便;二是每家每户每人都需要,少有不用塑料袋的人;三是工农业生产中塑料制品不可或缺,使用量也非常可观;四是网购快递业的异军突起,加速了塑料袋用量的指数化增长。
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塑料袋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我们的地球家园带来了负面影响——白色污染。因为市场上出售的塑料袋大都不易降解,过量的使用、丢弃,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到2020年底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装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2020年7月10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9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也就是说,自2021年初始,全国多地开始在特定场所就要实施升级版的“禁塑令”了。
2021年1月1日,不仅开始禁限不可降解的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也是一次性塑料吸管禁令生效的第一天。适逢辛丑牛年春节前夕,正是购物袋用量的“黄金期”,对“禁塑令”的有效执行也是一大考验。因此,在进一步对购物者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建议购物者自带布袋、纸质袋或可重复使用塑料袋购物的同时,相关执法部门还应随机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各商场等对“禁塑令”的执行情况,督促其积极落实和严格执行“禁塑令”。对一些仍然继续使用塑料袋的顾客、商家,进行必要的教育、劝导;对拒不执行“禁塑令”者,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和《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确保“禁塑令”的有效执行,维护“禁塑令”应有的法律威严——这就是说,虽有“禁塑令”,还必须严执行才行。
环保,人人有责;“禁塑”,从我做起。让我们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地球家园作出我们每个人应有的“减塑”贡献吧!
穆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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