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方案》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中国甘肃网1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省与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省与市县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积极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方案》指出,研究制定全省性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全省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全省性总体应急预案编制,省级组织的全省性应急预案演练等,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研究制定市县应急救援领域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市县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演练等,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方案》明确,省级应对重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省级应急物资储备,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驻我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方案》明确,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除已明确划归由中央负责的信息系统规划设计、中央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外,省级主要负责省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市县主要负责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方案》明确,省级部门负责的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市县、甘肃矿区和中央在甘企业、省属企业总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省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央在甘企业、省属企业总部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等,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方案》明确,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级承担的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为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中央和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省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省级财政事权或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方案》要求,各市州结合市以下财政和应急救援管理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推进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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