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药品零售门店对不配合测量体温不戴口罩人员将拒绝售药
中国甘肃网1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沈文刚)“进门请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并登记信息。”
针对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出现多点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兰州市内各零售药店统一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记者实地走访市内部分药店,了解相关情况。
在七里河某连锁药品零售企业门口,该药店设置了登记点。“进店顾客需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保持“1 米线”,对拒不配合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的顾客,禁止其进店并拒绝销售药品。”店员告诉记者。
连锁药品零售企业门口张贴防疫温馨提示
城关区东方红广场某连锁药品零售企业门口张贴了防疫温馨提示,店内同样有专人进行测量体温、登记信息。药店负责人表示,已接到药品监管部门通知,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
为落实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防控措施,该局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并对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进行集中约谈,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防疫工作。
药店设置登记点,严格落实防疫要求
记者从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1月13日起,兰州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
根据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各药店需严格药品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购进渠道和药品质量,按要求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四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日销量监测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做好问题排查、补齐短板,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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