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起“惩腐打伞” 典型问题的通报
原标题: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起“惩腐打伞” 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持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伞清除”力度,以案明纪,强化震慑警示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原民警王鸿涛向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帮助逃避处罚等问题。王鸿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请吃,收受礼品、礼金,甘于被“围猎”,为犯罪成员通风报信、泄漏案情、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并出谋划策,帮助犯罪分子隐匿证据。2020年7月,王鸿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屠珠明严重违纪、徇私枉法等问题。屠珠明身为司法机关检察官,在办理相关案件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接受当事人宴请,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庇护犯罪嫌疑人罪行,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歪曲事实、徇私枉法,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4月,屠珠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兰州银行原行长助理、开发区管理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资金借贷等问题。李强在任开发区管理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插手、干预信贷项目审批,大搞权钱交易,违法发放贷款,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做大成势提供资金支持,充当“保护伞”,影响恶劣。2020年9月,李强被开除党籍,免职并解聘,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从以上案例看,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有的为犯罪分子铺路搭桥、提供资金支持,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有的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逃避打击;更有的徇私枉法,大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些问题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常态化打好持久战,主动与政法机关对接,严格执纪执法,确保 “存量清结”“增量随结”,坚决完成“网伞清除”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查找监管漏洞,举一反三,推动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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