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审前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 获从宽处罚后反悔提出上诉 检方抗诉:被告人刑期加了两个月
原标题:受审前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 获从宽处罚后反悔提出上诉
检方抗诉:被告人刑期加了两个月
中国甘肃网10月1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姚智)10月12日记者从张掖检察院了解到,9月29日,张掖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毛某某盗窃一案,张掖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二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定毛某某犯盗窃罪,由原判有期徒刑10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1年。
据了解,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原审被告人毛某某多次深夜潜入医院住院部,盗窃病人看病就医的钱,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毛某某曾因多次盗窃被判处刑罚,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审查起诉期间,毛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与检察机关签署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从宽量刑建议被一审法院采纳。毛某某获得从宽处罚后即反悔,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张掖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在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和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毛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是对原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反悔撤销,原量刑建议提出从宽的基础已不存在,不应再对其从宽处罚,原判决量刑不当,应当支持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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