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两起涉恶案件同日宣判 21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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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中国甘肃网9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姚智 张秀芸)9月11日,记者从金昌法院了解到,9月10日下午,永昌县人民法院、金川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承办的涉恶案件公开宣判,依法判处2案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财产刑处罚。
永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崔某某等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过程中查明,2014年10月以来,被告人崔某某向被害人孟某某等人非法高利放贷,在强索债务期间,纠集被告人许某某等人,通过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崔某某等人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崔某某为纠集者,许某某、贺某某、曹某某、赵某某、李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应予严惩。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崔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6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宿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过程中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宿某某、李某某等在金昌市开设赌场四处,大肆牟取不法利益。在经营过程中,宿某某拉拢前科劣迹人员白某、李某某等人,采用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解决、处置因参赌人员引起的赌场纠纷和报警应对,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宿某某、李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俊某、张金某、薛某、周某某、白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导致部分参赌人员或家庭破裂,或因故自杀,或身患抑郁,或倾家荡产等后果,在金昌市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金川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各自在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以被告人宿某某犯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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