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 兰州新启用13处“电子警察”
中国甘肃网8月17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 实习生 宋晴 房蕾 文/图)为有效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创造良好交通环境、预防交通事故,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自8月20日零时起,开始启用全市新增的13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13处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点位:

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处罚结果:记6分、处罚200元);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4、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7、机动车违法停车 (违法代码:1039,处罚结果:处罚100元);
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代码:1019,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10、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46,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1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1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处罚结果:不扣分,处罚50元);
13、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违法代码:1048,处罚结果:不扣分,罚款50元);
14、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代码:1102,处罚结果:记分1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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