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加强禽类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活禽及禽类产品未经检疫严禁上市销售
原标题:我市加强禽类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活禽及禽类产品未经检疫严禁上市销售
中国甘肃网8月1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8月12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禽类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禽类市场及其肉食品质量安全,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禽肉及其制品监管,预防、控制疾病通过禽类市场及其制品传播,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格经营市场开办条件
活禽交易市场是引发和传播禽类疫病的主要场所之一。该《通知》要求,要持续抓好禽类食品市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定点屠宰,未依法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禽类屠宰活动(农村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不得为违法禽类屠宰活动提供屠宰场所、禽类产品储存设施,不得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禽类产品。禽类集中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区域布局、设施等要符合动物防疫、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要求。
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集中定点屠宰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将及时关停。
严禁未经检疫活禽产品上市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禽类市场及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经营活禽及禽类产品行为,严禁未经检疫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
记者了解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从有利于禽类食品安全、有利于禽类市场发展、有利于供需的角度,把禽类市场屠宰场建设作为促进家禽产业发展“补短板”的重要举措来抓,迅速开展禽类定点屠宰场统筹规划和引导建设。积极落实禽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制度。强化检验检疫和“两证两章”、准出准入制度的落实,保证上市的禽类产品的安全。凡上市销售的禽类制品,必须经定点屠宰,并取得动物检疫和产品合格证明,严查来源不明的禽类产品,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入市销售的禽类产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城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严禁市场外出摊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开展活禽宰杀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私屠滥宰、加工病害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同时,还将加强市场人员管理,全面提高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的安全防控能力和自律意识。
《通知》要求,从事禽类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禽类产品。
强化从养殖到餐桌全链条监管
禽类市场监管工作涉及面广、链条长、工作任务重,我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环保、卫健、城管等部门将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从养殖到餐桌各环节监管。不断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风险会商、联合执法、两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禽类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我市各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肉食品质量安全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此外,我市还将积极倡导食用冰鲜禽肉,引导消费者转变宰杀活禽的消费习惯,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提高群众防护意识,全面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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