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上级纪委监督下级党组织规定(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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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8月4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金鑫)经省委批准,省纪委近日印发《甘肃省上级纪委监督下级党组织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上级纪委监督下级党组织提出参加会议、建立“一页一档一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约谈、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督促召开民主生活会、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状况、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10种具体监督方式,基本涵盖了有关党内法规明确的所有监督方式。
《规定》共16条,分别对上级纪委监督下级党组织的适用范围、领导体制、工作职责、监督内容和方式、报告通报、纪律要求等作了规定,其中在适用范围方面,明确县级以上纪委及其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承担监督责任,规定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为监督对象,强化省、市、县、乡纪委四级监督责任,推动精准有效开展监督。
《规定》细化了监督内容,其中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点,包括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等7个方面,使监督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另外,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内容也作了细化,为监督下级党组织提供了重要抓手。
《规定》从工作机制、工作职责、报告通报、纪律要求等方面强化了全链条、闭环式管理,建立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副书记(常委)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对分管领导牵头责任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保证监督工作顺畅高效运行。通过会商研究、支持督导、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形成上下贯通的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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