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积极应对疫情 出台33条措施促复产稳就业
原标题:兰州市积极应对疫情 出台33条措施促复产稳就业
中国甘肃网5月1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王思璇)5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兰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责任清单》于近日印发。《工作清单》明确提出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减负稳岗力度、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等9大方面的33条措施,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
农民工返岗就业给予多种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对有组织输转就业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省外600元、省内3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对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到东部协作4市的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到东部协作4市的给予3000元劳务奖补);对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生活费补贴。对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奖补。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实行税收减免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和娱乐、旅游等行业企业,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出租方,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准予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准予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有奖补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本区县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在市县落实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级财政适当予以补助。
加大创业贷款扶持力度
持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在职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有条件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延长应届毕业生报到接收时间
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应往届毕业生报到证接收、档案转递等相关业务不限定时间,可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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