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察机关3年批捕涉野犯罪60余人 判决赔偿额191万余元
原标题:猎杀濒危野生动物严惩不贷
甘肃检察机关3年批捕涉野犯罪60余人 判决赔偿额191万余元
4月28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发布2017年至2020年3月底办理涉野生动物案件情况,期间共批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和非法狩猎罪37件63人,起诉176件272人,判决赔偿金额达191.508万元。同时发布的还有5起相关案例。
■案例选登
案例1:猎杀马麝
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1月中旬,杨某某等二人擅自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水自然保护站,非法猎杀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6只。经司法鉴定,价值共计18万元。
2019年9月25日,祁连山林区检察院以杨某某等二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祁连山林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二人破坏祁连山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由,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8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2019年11月22日,祁连山林区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民事诉讼请求。
案例2:猎捕野兔
2018年3月至12月,李某某从淘宝上购买逆变器等电器设施设置电网,以及用铁丝制作锁扣的方法,在会宁县河畔镇李家塬村水北社猎捕野兔,再将野兔以每斤13元的价格出售给汶某某(另案处理)。2018年3月24日至12月1日,汶某某给李某某共转账25次,金额共计31526元,其中多数属于野兔交易款。
2019年4月2日,会宁县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同时对李某某及其他涉案人员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会宁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某管制七个月,该案附带民事公益部分法院正在审理中。
案例3:射杀鹅喉羚
2018年2月2日8时许,陶某、艾某、阿某等人从阿克塞县阿克旗乡政府安南坝村值班点出发查看冬季草场雪情。在返回值班点途经南疆公路(省道314线)时,陶某、艾某分别用陶某持有的小口径步枪射杀鹅喉羚2只,阿某等人用刀将鹅喉羚去蹄、头、内脏后,装进白色塑料纤维袋内放进车辆后备厢。当日下午,陶某与阿某在将两只鹅喉羚剥皮、分割装袋,藏匿枪弹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猎杀的野生动物鹅喉羚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合计3万元。
2018年12月27日,肃州区检察院以陶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艾某、阿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肃州区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3月11日,肃州区法院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艾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阿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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