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切实做好“新基建”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中国甘肃网3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张玉芳)近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用地服务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切实做好“新基建”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新基建”项目用地主要包括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G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等七大领域涉及的产业用地。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组织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时,主动对接发改、交通、水利、工信等有关部门,充分考虑“新基建”项目落地需求,将“新基建”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通知》要求,要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改革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式,实行集中统筹、分级保障,进一步加大省级调控力度。同时,要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开通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随报随批,及时保障项目依法落地建设。此外,要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合理配置土地,加大供应力度,推进项目顺利落地。鼓励“新基建”领域建设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
《通知》提出,要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涉及出让方式供地的,出让成交后,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首付按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