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
人民网兰州3月16日电(高翔)甘肃省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101745万元,计划已经3月9日甘肃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就资金安排原则、资金安排计划、资金使用要求及资金监管做出明确,并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从攻克深度贫困、克服疫情影响、巩固脱贫成果三个方面,重点保障“两州一县”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县、未退出贫困村、未脱贫人口如期完成攻坚任务;向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产业就业等扶贫工作受到影响的片区县给予倾斜支持。资金重点用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急需的产业就业项目,确保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支持已摘帽贫困县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及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切实防止返贫。
资金安排计划中明确,考虑疫情影响倾斜资金1800万元。对截至3月6日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18个片区县,每县倾斜安排100万元;特殊困难群体倾斜扶持资金1900万元。包括贫困残疾人倾斜扶持资金1000万元、贫困家庭妇女倾斜扶持资金500万元、贫困户精准扶贫增收技能培训资金400万元;受灾地区倾斜资金500万元,支持遭受山洪泥石流灾害返贫的甘南州迭部县达拉乡次哇村恢复重建;省级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3600万元。
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精准安排扶贫项目,资金优先支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卖难”问题。同时,强化就业支持,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
各市(州)、县(市、区)要在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政策的同时,加强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60%以上的一般政府债券、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等各类扶贫资金的统筹使用,足额保障各项脱贫攻坚任务资金需求。各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妇女、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项目资金扶持力度。
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要在资金使用范围、拨付程序、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进度等方面加强管理与监督,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一步靠实县级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和市县乡党政一把手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合规性审查和资金拨付报账;各级扶贫部门负责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效益的监管;各级发改、人社、住建、水利、农业等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业部门,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检查。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生问题需要追责的,依据《甘肃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甘脱贫领发〔2019〕11号)相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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